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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日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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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發電廠續牌加入排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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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首次在青山發電廠的續期牌照中,加入3種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的每年排放上限。

 

     青山發電廠的牌照今天獲續期,新牌照有效期為兩年,即日起生效。

 

     環保署首次在續期牌照中,加入3種空氣污染物的每年排放上限,並分兩年減低;3種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粒子。

 

     二氧化硫由的排放量上限,由首年的54,000公噸減至次年的44,000公噸;氮氧化物由32,000公噸減至28,000公噸;粒子則由2,100 公噸減至1,900公噸。

 

     青山發電廠須透過不同方法,包括增加使用天然氣和使用含硫量較低的煤,以符合排放上限。

 

     環保署表示,龍鼓灘發電廠和港燈南丫島發電廠的牌照需要續期時,也會設定排放上限。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電需向環保署申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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