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根據新自然保育政策推行的試驗計劃已截止申請;共接獲4項管理協議及6項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
政府已成立跨部門的專責小組,詳細審議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預算今年11月底公布獲挑選參與計劃的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項目。
4項管理協議申請涉及的地點包括:拉姆薩爾濕地內的土地、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鳳園及塱原。
6項公私營界別合作建議的地點分別位於沙羅洞、大蠔、烏蛟騰、茅坪和梅子林、榕樹澳、以及天福圍 (位於拉姆薩爾濕地以外的后海灣濕地內)。
須具備實質保育計劃
環保署表示,很多建議均得到主要相關人士的積極參與,當中包括私人土地擁有人、綠色團體和當地社區人士等。
該署強調,唯有具備全面和實質保育計劃的建議才會獲考慮批准成為試驗計劃;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是建議能夠加強有關地點的保育價值。
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建議倡議人必須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包括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規劃許可。
如建議發展項目包括《環境評估影響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有關建議則必須達到該條例的要求才可進行,而政府也會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其小組委員會。
12地點須優先加強保育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去年11月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提出推行1項試驗計劃,接受在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提出的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建議的申請。
根據管理協議措施,非政府機構可向政府申請資助,和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非政府機構會向土地擁有人提供經濟誘因,透過交換土地管理權或雙方合作去加強有關地點的保育。
按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項目倡議人可在已選定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有限度的發展,但發展規模須得政府的同意,而他們須長期保育和管理其餘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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