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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9日
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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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研飲品容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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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具意義: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4月9日在充電電池回收計劃開展儀式上表示,這個回收計劃別具意義,因為它是以產品責任制的形式運作的大規模回收及循環再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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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境保護署已研究車胎及充電電池的產品責任制,今年內研究就飲品容器及電器和電子設備推行產品責任制。

 

     廖秀冬今天在充電電池回收計劃開展儀式致辭時表示,該計劃實施以來,已回收約8.6公噸(約176,000枚)流動電話電池。其中約7.5公噸電池已運往南韓循環再造。

 

     她表示,基於流動電話電池回收計劃的成功經驗,環保署計劃擴展至所有充電電池。

 

     廖秀冬說,環保署已就車胎及充電電池的產品責任制進行研究,今年內研究就飲品容器及電器和電子設備推行產品責任制。

 

     她指出,車胎方面,正考慮各方案的成本效益及對業界的影響,並計劃就可行的方案諮詢公眾。至於充電電池,研究認為,先採取自願性質的產品責任計劃較符合經濟原則。

 

可攜式充電池展開回收

 

     所有可攜式充電池回收計劃今天起展開,以便循環再造。這個產品責任制計劃得到生產商和入口商的支持。

 

     這次推行的充電電池回收計劃,由33間充電電池及電子產品生產商及進口商籌辦,並提供所需費用,由政府負責支援及宣傳,以及由地球之友和綠色力量提供協助。

 

     這個計劃是2002年4月推出的流動電話電池回收試驗計劃的延伸。環保署認為,這是個結合業界、環保團體和政府合作推行產品責任制的典範;試驗計劃也證明充電池循環再造是可行及符合成本效益的。

 

     所有可攜式充電池都被納入回收的範圍內,包括一般用途的充電池及流動電話、無線電話、筆記簿型電腦和數碼相機的充電池。

 

業界與消費者共同承擔

 

     在這個自願性的產品責任制計劃下,生產者、入口商、零售商和消費者共同承擔回收充電池循環再造的責任。

 

     參與的公司提供回收再造所需的費用,並在他們的服務中心及零售店舖設置電池回收點。

 

     環保署鼓勵消費者把用完的充電池交到電池回收點。

 

     參與公司的服務中心及零售店舖,共設立了300多個電池回收點:

 

•全線54間豐澤;

 

•全線23間SUNDAY;

 

•全線170間屈臣氏個人護理店;

 

•中環、柴灣、觀塘、奧運和寶琳地鐵站;

 

•地鐵公司的綠楊坊、青衣城、杏花新城和德福廣場第1、2期;

 

•12間蜆殼油站;

 

•參與公司的服務中心及零售店舖(共四十九間舖);及

 

•7-ELEVEN及 惠康超級市場亦將會設置回收點。  

 

屋邨商廈學校設回收點

 

     電池回收點也設於540個屋�、83幢工商業大廈和148間學校。

 

     回收點的資料已詳列於環保署網頁。市民可致電2838 3111,詢問有關計劃的詳情。

 

     據估計,每年棄置在堆填區的充電池約有200 - 300公噸。回收充電池可幫助減少這些電池棄置在堆填區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和保護珍貴的天然資源。

 

     環保署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充電池,代替即棄電池。充電池可重覆使用數百次,更具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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