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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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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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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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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無證蘭花入境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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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

     海關呼籲市民,由內地返港時切勿攜帶沒有許可證的蘭花入境,否則可被檢控。

 

     在過去兩天(2月5日及6日),海關在各邊境管制站,共檢獲78盆蘭花及拘捕28名入境旅客,他們年齡介乎27 - 76歲。檢獲的蘭花及被捕人士已轉交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跟進。

 

     海關表示,農曆新年將至,有市民喜歡在內地購買年花,但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沒有有關許可證進口蘭花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年。

 

     蘭花屬瀕危物種,市民如欲攜帶瀕危物種入境,必須先取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許可證。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年滿18歲和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入境人士,如離港不少於24小時,返港時如攜帶超過60支免稅香煙,必須在抵港時向海關申報。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藏有未完稅香煙實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詳情可瀏覽海關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