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指出,雖然現在的環評條例並沒有要求拆卸工程需申請准許證,但正研究條例中是否有些部分可以引用在紅灣半島事件上。
她強調,若要求發展商進行環評,也不可以阻止清拆紅灣半島;政府也不可以因為1件事件,或一些道德標準而立法。
廖秀冬今天向新聞界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有連串的程序,需符合環境評估的要求;不過,並沒有要求拆卸工程需要申請准許證。
廖秀冬說:「如果要修改法例,必須通過立法程序;我們也要尊重法律精神,不可以因為1件事而立即立法……,如果為了道德而立法,我覺得不應該,也不適合。
「同時,拆卸工程向來不列入環評條例中,如果因此而立法,很多拆卸工程都會受到影響。所以必須有充分諮詢,通過立法會審議,最後才決定立法。」
廖秀冬表示,若是立法,需要考慮管理工序的規模、減低所產生的廢物,以及對環境的影響;政府只可要求發展商循這些考慮,盡量減低有關影響。
她重申,已要求發展商提交廢物處理計劃;環保署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將作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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