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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保育: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已選定包括塱原和米埔等12個地點,實行自然保育政策措施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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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表示,已選定12個須透過實行自然保育政策措施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並由12月1日起,讓有關機構╱人士,就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的試驗計劃提出建議,期望在6個月內公布選定的試驗計劃。
政府在去年7 - 10月期間,就自然保育政策進行了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接獲156份意見書。大多數意見認同需要保護自然環境,並促請政府加倍努力,保育本港的自然遺產。
廖秀冬今天公布新自然保育政策時表示,在制訂新自然保育政策的過程中,已充分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的意見。
根據計分制選定地點
廖秀冬說:「我們曾召集專家小組,檢討諮詢文件所建議的計分制,並根據議定的計分制,選定12個須透過實行新措施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
這些地點,包括拉姆薩爾濕地(米埔)、拉姆薩爾濕地以外之后海灣濕地、沙羅洞、大蠔、鳳園、鹿頸沼澤、梅子林及茅坪、烏蛟騰、塱原及河上鄉、嶂上、榕樹澳及深涌。
她表示,將就管理協議及公私營界別合作這兩項新保育措施推行試驗計劃,以便更有效地評估其成效。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已同意撥出500萬元,用以推行管理協議的試驗計劃。
根據管理協議方案,非政府機構(包括環保團體、教育院校及社區組織)可向政府申請資助,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加強保育已選定須優先保育的地點。
下月起接受試驗建議
按照公私營界別合作方案,有關土地擁有人╱機構可獲准在已選定須優先保育的地點中,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發展,但發展規模須經政府同意,而且須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該地點其餘生態較易受破壞的部分。
廖秀冬表示,由今年12月1日起的6個月,有關機構╱人士可就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的試驗計劃提出建議;並期望在6個月內,公布選定的試驗計劃。
廖秀冬說:「我們會先檢討試驗計劃的推行情況,然後才制訂這兩項新措施的未來路向。
「此外,我們會繼續實施和加強現行的自然保育措施,包括指定郊野公園和海岸公園,以及為重要生境和物種推行保育計劃。」
研究更有效保育方案
她指出,雖然諮詢文件認為,收緊現行自然保育地帶規劃的措施並不可行,但經考慮所收到的公眾意見後,仍會探討推行有關方案;並檢討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現時所屬的土地用途地帶,與規劃當局商討,研究可否更有效地保育這些地點。
不過,由於收地、換地和在場外採取緩解措施等方案涉及龐大的財政和土地資源,而且在實行上相當複雜和困難,故這3個方案並不可行,也不會考慮推行。
在新政策下,為加強環諮會在自然保育方面的諮詢角色,以往專責就濕地保育事宜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提供意見的濕地諮詢委員會,由2005年1月1日新一屆環諮會任期開始,併入環諮會的架構內,成為該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
她說,將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讓市民更明瞭維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和意義,以及對待野生生物的正確態度。
新政策主要內容包括:
•訂定新的政策聲明,更明確地闡釋有關的理想和政策目標;
•採用計分制,以評估不同地點在生態方面的相對重要性,從而擬訂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清單;
•為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這兩項新措施推行試驗計劃;
•繼續實施和加強現行的自然保育措施;
•把濕地諮詢委員會歸併為環境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
•加強自然保育的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
•進一步研究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
新自然保育政策的詳情,以及申請進行管理協議和公私營界別合作試驗計劃的指引,已上載到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漁護署網頁,以及經各區民政事務處、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漁護署各個辦事處和場地派發。
市民也可從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漁護署網頁下載《有關自然保育政策檢討的公眾諮詢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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