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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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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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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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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簽跨區傾倒廢棄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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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秀冬、陳連增
合作無間: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與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陳連增簽訂《合作安排》。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和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陳連增,代表兩地當局簽署《香港廢棄物跨區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就香港跨區傾倒疏浚廢棄物的管理原則,以及在內地海域處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等事宜,奠定了更緊密合作和溝通的基礎。

 

     廖秀冬說:「《合作安排》有助香港妥善處理疏浚廢棄物和善用惰性拆建物料,紓緩香港海上卸泥場及填料庫容量不足的壓力,對促進粵港的可持續發展,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她對國家海洋局就跨區傾倒廢棄物,以及把隋性拆建物料用於內地填海工程提供的協助和支持,致以衷心謝意。

 

《合作安排》可達雙贏

 

     她說,在保護海洋及廢物處理方面,國家與香港都有共同的利益,雙方能夠在這些範疇加強合作,將達致雙贏的局面。

 

     在處理拆建物料方面,廖秀冬指出,香港以往許多土地是由填海而來,所以一直以來拆建物料可以用這個方法處理。但近年這些工程已大幅減少。

 

     廣東省經濟迅速發展,在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區,還有不少填海的工程項目,因此,大可利用香港的填料及拆卸物料來減少對土地的開發。

 

細節技術繼續商討

 

     根據《合作安排》,特區政府可根據1個或多個工程的需要,向中央政府提出跨區傾倒廢棄物及處置惰性拆建物料的建議,但建議必須符合內地和香港的有關法規及標準。至於有關合作安排的詳細技術問題,雙方會進一步商討。

 

     廖秀冬說,這項安排將香港與內地在處理傾倒疏浚廢棄物及惰性拆建物料方面的合作帶進新里程,希望雙方可盡快用試點方式將這個合作模式試驗一次。

 

     為了加強對廢棄物跨區傾倒作業的監管,國家海洋局和特區政府將加強合作,不時相互通報涉及跨區傾倒的資料,合力打擊海上非法傾倒活動。

 

     按照《合作安排》訂定的原則,香港的工程建設者必須向土木工程署及環境保護署提交產生廢棄物的工程概況資料、傾倒作業的規模、成份法定分析等。待特區政府確認有跨區傾倒的需要時,始把資料連同特區政府的審查意見一併提交中央政府考慮。

 

     兩地政府自2001年8月底起於北京、廣州及香港舉行了3次磋商後,就《合作安排》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