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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19日
保護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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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保護更多瀕危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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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出《2004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修訂附表)公告》,把更多瀕危物種納入受保護範圍,並加強物種管制,包括淡水龜種、鯨鯊、姥鯊、海馬及大葉桃花心木。

 

     政府將同時提出《2004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豁免)(修訂)令》,豁免管有或控制鯨鯊、姥鯊、海馬(除活生動物外)及大葉桃花心木受許可證的規限。

 

     該項修訂旨在配合《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就管制物種所作的最新修改。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表示,這些物種的瀕危程度較低,建議的豁免安排既不會影響香港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義務,也可方便業界就相關物種進行合法買賣。

 

     不過,進口或出口有關物種前仍必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發出的許可證。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除獲得豁免外,受保護的物種(包括其部分及衍生物)的進口、出口、管有或控制均受許可證管制所規限。

 

     有關修訂條例將於1月21日刊登憲報,2月4日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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