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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8日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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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招股章程存虛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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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今天(4月8日)頒令,繼續凍結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4家全資附屬公司的資產,涉及金額達9億9,740萬元,相等於洪良去年12月上市時的集資淨額。

 

     涉及的4家洪良全資附屬公司,包括躍佳國際、其峰投資、菱發國際及鞍佳。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3月29日向高等法院緊急要求發出臨時強制令,在臨時強制令發出後,對洪良展開法律程序,指洪良的招股章程載有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

 

     自3月29日至今,證監會發現約有8億3,200萬元的款項,存於洪良及該4家香港附屬公司的銀行賬戶內;這些賬戶內的款項已受制於臨時強制令。證監會繼續查訊,以找出該筆達9億9,740萬元資產中的餘額下落。

 

     證監會指出,洪良去年12月14日發出的招股章程,披露重大的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投資者可能基於這些資料而認購洪良的股份;招股章程嚴重誇大公司財政狀況。

 

     臨時強制令旨在防止有關資產在證監會完成調查前遭人耗散,若法院飭令洪良回復首次公開招股前的狀況或作出賠償,臨時強制令可確保有足夠資產應付有關命令。

 

     證監會的指控若成立,證監會將尋求法院作出命令,安排把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認購並仍然持有洪良股份的投資者,以及在洪良上市後曾購入其股份的投資者。

 

     證監會在3月30日指示香港聯合交易所暫停洪良股份的交易,以維持公平有序的市場,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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