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今天(4月9日)刊憲,主要修訂《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以推行去年檢討存保計劃時提出的改善建議。條例草案4月21日提交立法會,暫定優化措施明年1月1日生效。
條例草案建議把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並把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當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元,完全受保障的存戶可達90%,足以與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媲美。同時,在實際數值上,本港的保障水平也更貼近其他主要市場。
條例草案亦建議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避免銀行把增加的成本轉嫁予存戶。
其他建議包括改善存保計劃的營運效率,以及賦權存保會可增訂有關存款及其他金融產品的申述、披露,以及確認規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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