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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9日
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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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新增兩項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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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6
緊密合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在行政長官曾蔭權和多名嘉賓見證下,簽署《安排》補充協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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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6,擴大服務貿易開放和經貿合作,令《安排》涵蓋的服務領域總數,由40個增至42個。

 

     根據《安排》補充協議6,內地推出29項市場開放措施,涉及20個服務領域。新增領域是「研究和開發」及「鐵路運輸」。服務貿易的開放措施今年10月1日生效。

 

港人可當出境領隊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今天(5月9日)在行政長官曾蔭權和多名嘉賓見證下,簽署《安排》補充協議6。

 

     曾蔭權在簽署儀式上表示,面對環球金融危機的衝擊,香港經濟環境嚴峻,情況前所未有。在這個關鍵時刻,兩地簽署《安排》補充協議6,意義重大。

 

     他指出,藉�《安排》發揮的「互惠互利、優勢互補」作用,新的開放措施將會是促進兩地經濟發展的良方,也是雙方迎抗金融海嘯的重要出路。

 

     旅遊方面,經營赴台旅遊的內地組團社,可組織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註的遊客,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便利內地及香港旅遊業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遊產品。

 

     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取得內地出境旅遊領隊證,並可受僱於內地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和獲准經營赴港澳團隊旅遊業務的香港、澳門旅行社。

 

銀行可設異地支行

 

     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分行,可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支行」。換言之,香港銀行在跨區設立支行時,毋須先在當地設立分行。

 

     符合特定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可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為三分之一。

 

     香港視聽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製品的分銷服務;並允許國產影片經國家廣電總局批准後,在香港進行後期製作。

 

內地聯營律師業務

 

     電信服務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廣東省銷售只能在香港使用的固定╱移動電話卡。

 

     內地允許具有5年或以上執業經驗,並通過內地司法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按照內地相關規定,參加內地律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1個月的集中培訓,經培訓考核及格後,可申請在內地執業。

 

     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可與成立時間滿1年或以上,並至少有1名設立人具有5年或以上執業經驗的廣東省的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

 

六地試點舉辦展覽

 

     至於會議和展覽服務,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浙江省、江蘇省和福建省試點舉辦展覽。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雲南、貴州和四川等省、自治區設立的獨資、合資及合作企業,可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參展企業須為該省、自治區註冊企業。

 

     運輸服務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深圳市以獨資形式建設、運營和管理深圳市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項目。

 

獨資經營研究開發

 

     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為該香港服務供者租用的內地船舶經營香港至廣東省二類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提供包括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印刷和出版服務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製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

 

     至於研究和開發這個新增的服務領域,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引入港股指數基金

 

    《安排》補充協議6也包括9項以廣東省為試點的開放措施,涵蓋法律、會展、公用事業、電信、銀行、證券、海運及鐵路運輸領域。

 

     雙方同意加強金融合作及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符合條件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內地證券公司,可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並積極研究在內地引入港股組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在專業資格互認方面,《安排》補充協議6加入多項鼓勵資格互認或技術交流的措施,涵蓋會計、建築、房地產及印刷領域。在醫療領域下,香港藥劑師可在内地考試和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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