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梁鳳儀表示,政府債券計劃推行初期,發行2 - 10年期的債券,往後考慮發行年期較長的債券。
貨幣單位是以港元為主,目標客戶群包括機構及零售投資者;政府債券將申請上市。
她表示,暫定5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兩項相關決議案,如獲通過,計劃今年第3季發行首批政府債券。
借款上限一千億
梁鳳儀今天(5月4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市場人士初步意見認為,市場在1年內可吸納100 - 200億元的政府債券;當局收集市場意見及作出評估後,再決定首年的發行額。
當局建議計劃的借款上限定為1,000億元,上限是以5 - 10年為基礎的長遠目標;將因應當前的市場情況,就每個組別債券的發行額及年期作出必要的調整。
發行債券所得款項,將撥入在《公共財政條例》下成立的「債券基金」,與政府的財政儲備及賬目分開處理。
「債券基金」用以償還本金、履行計劃相關的財務上的義務及法律責任,以及作出投資。
按固定比率分賬
為了保本及取得合理投資回報,債券基金採取長線和保守的投資策略。債券基金的投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負責,投資收益採用政府財政儲備投資收入的「固定比率」分賬安排。
就債券基金應繳的投資收入比率,金管局按外匯基金投資組合過去6年的平均投資回報率,或3年期外匯基金債券過去1年的平均年度收益率作計算,以較高者為準。
為執行政府債券計劃,政府需向立法會提交兩項決議案,包括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29條提出設立債券基金;以及根據《借款條例》第3條提出,授權政府為債券基金的目的,借入總額不超過1,000億元或等值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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