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全面實施以來,截至今年2月28日,電訊局接獲9,925宗懷疑違反條例的舉報,其中7,274宗舉報已處理,約佔接獲舉報總數的7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栢志高今天(3月23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提問時表示,已處理的舉報佔接獲舉報總數的百分比,由2008年1月的12%,增至2008年12月的70%及今年2月底的73%。
截至今年2月28日,電訊局已分別發出1份執行通知、69封警告信和804封勸誡信。
由於電訊局接到較多關於非應邀預錄電話信息和傳真信息的投訴,因此,投放較多人力處理這些舉報,令該類信息的已處理舉報百分比較高。
在針對電郵信息的舉報中,已處理的舉報百分比較其他信息類別為低,這是因為有相當部分針對電郵信息的舉報是關於使用地址、收集軟件和自動化方法產生電郵地址名單以發送信息。就該等投訴進行的調查一般較為複雜和需時較長,電訊局會繼續迅速處理該等舉報。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違反向他送達的執行通知,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直到目前為此,沒有證據顯示有違反已發出的執行通知的情況,因此沒有需要採取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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