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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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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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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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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籲司機登記自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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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籲自僱人士參與強積金計劃

未雨綢繆:(左起)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主席彭港祥、積金局諮詢委員會主席李啟明及執行董事(行政)姚紀中,向的士司機派發大福年曆。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今天(12月28日)呼籲小巴及的士司機,登記成為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並準時供款及多關心強積金賬戶的情況。

 

     在強積金制度下,自僱人士是指凡年齡是18歲至未滿65歲,並非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而是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不論是獨資經營者,或是生意合夥人,均屬強積金制度下的自僱人士。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未有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未有準時支付強制性供款的自僱人士,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強積金諮詢委員會主席李啟明表示,自僱人士參與強積金計劃,可令他們的退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他指出,強積金是採用「平均成本法」的原理投資,透過每月定額供款的投資,可以在市況處於低位時,因基金單位價格相對便宜,用同樣的金額可以買入更多的單位;當市況回升時,隨�這些基金的單位價格上升,回報便可以提高。

 

     該局與多個小巴及的士商會聯手,在旺角、觀塘及灣仔等地區舉行了多次宣傳活動,並且派發積金局最新製作的月曆、紀念品、介紹強積金自僱人士責任及強積金投資的小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