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第2輪重寫《公司條例》公眾諮詢共接獲61份意見書。
經審慎考慮後,當局採納多項建議,包括「混合名稱」繼續不准採用、私人公司繼續獲准委任法團出任董事,以及把董事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職責編纂為成文法則。
最終建議將納入《公司條例草案》,以條例草案擬稿的形式,2009年年中發表,再作諮詢;2010年第3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更改侵權名稱
財庫局今天(12月10日)發表第2輪重寫《公司條例》公眾諮詢總結時表示,為期3個月的諮詢,共接獲61份意見書。
當局經審慎考慮後,採納了多項建議,包括賦予公司註冊處處長權力,在收到法庭命令後指示被告公司更改其侵權名稱,以及當該公司沒有遵從處長的更改名稱指示時,把公司更名為其註冊編號。
除「X光」和「卡拉OK」或類似的名稱外,「混合名稱」繼續不准採用。
法團出任董事
董事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職責,將編纂為成文法則,以釐清有關法例;董事的受信職責則不被編為成文法則。
私人公司繼續獲准委任法團出任董事;不過,在寬限期後,每間公司最少須有1名董事是由個人出任。
當局將對有關條文作出技術修訂,包括規定押記文書須連同簡單資料一起登記。
第2輪諮詢的總結及意見書的匯編,已上載「重寫《公司條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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