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推出兩項優化安排,紓緩銀行籌集較長期資金的壓力;包括有抵押有期貸款的最長期限,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以及調整有期貸款安排的利率,至低於同期銀行同業拆息的水平。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今天(11月6日)表示,有關安排即時生效,至2009年3月底。
他指出,早前採取多項措施後,銀行同業拆息已逐步回落。不過,銀行對交易對手風險仍持謹慎態度,同業市場的較長期流動資金,尤其1個月以上的資金的拆借活動仍然偏低。
故此,金管局決定,在個別持牌銀行提供信貸質素為金管局認可的抵押品的情況下,向該等持牌銀行提供有期貸款的最長期限,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
他相信,此舉有助銀行更有效取得1個月以上的較長期資金,從而減低銀行在接近年底時面對的資金壓力,讓市場更有把握可獲得較長期資金供應。
任志剛期望,優化安排連同早前推出的措施,可確保銀行體系有充足的流動資金供應,以及紓緩同業市場面對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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