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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11日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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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檢討銀行錯誤銷售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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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副總裁蔡耀君表示,金管局和證監會會檢討雷曼迷你債券事件,當中包括研究銀行涉及錯誤銷售的罰則是否有需要加強,3個月內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報告。

 

     蔡耀君今早(10月11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金管局至今收到約8,200宗雷曼相關產品的投訴,已初步評核600宗個案,其中71宗表面證據成立,會作進一步調查。

 

     另有514宗需向投資者索取進一步資料,17宗表面證據不成立。按目前情況,預計需兩個月時間,才能完成目前收到的投訴的初步評核工作。

 

     金管局會加派人手處理投訴,目前已內部調派70名員工專責負責調查工作,另外聘用45名短期合約職員,處理相關前線工作,包括接聽電話,及接觸投資者索取資料。

 

     蔡耀君強調,一定會嚴肅處理銀行不當銷售的問題,現時罰則包括公開譴責、罰款、甚至暫停讓銀行繼續銷售有關產品。

 

     他指出,雖然法例沒有賦予權力金管局要求銀行為不當銷售作出賠償,但按以往案例,當金管局判定個案屬錯誤銷售,銀行也會負責任,與客戶商討處理方法;而投資者也可基於金管局的調查結果,尋求民事申訴。

 

     蔡耀君表示,金管局除了發出指引,監管銀行銷售金融產品的手法,也派監察人員親身到銀行視察,每年進行約40次現場審查,以確定銀行銷售手法是否適當。

 

     自《證券及期貨條例》2003年4月實施後,至今年9月底,金管局共接獲330宗涉及不良銷售個案,其中約110宗是透過現場審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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