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今天(10月1日)起適用於香港;有關條約旨在更新及改善因應數碼科技的發展下需要保護的版權及相關權利。
香港的版權法例完全符合該兩條約中所載的國際標準;版權法例賦予錄音製品製作者的獨有權利,與該兩條約只規定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享有合理報酬的權利比較,實際上對錄音製品製作者提供更高水平的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