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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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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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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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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內幕交易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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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怡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證券2003年6月的交易,以及涉案人士在2003年7月21日至8月25日期間披露有關該公司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事件的研訊完成,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已向財政司司長呈交報告書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今天(9月8日)公布,裁定孔繁偉、陳翔及蔡熔熔涉及新怡環球控股內幕交易,須向政府及證監會繳付32 - 52萬元及相關利息。

 

     孔繁偉及陳翔不得擔任上市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擔任該等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為期12個月。

 

     審裁處同時裁定,余健齡、李文化及Info Fortune Holdings Limited明知或罔顧後果地披露、授權披露或牽涉入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須向政府及證監會繳付28 - 795萬元及相關利息。

 

     報告書同時建議香港會計師公會對孔繁偉、陳翔及余健齡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