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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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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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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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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周五前須申報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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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今天(8月26日)表示,強積金計劃下的自僱人士,須於本周五(8月29日)或之前,向其受託人申報2007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的入息,否則可能影響他們獲得政府注款6,000元的資格。

 

     如未能確定已申報的有關入息是否包括注款安排所涵蓋的期間,或就計算及申報有關入息有任何疑問,應盡快向所屬受託人查詢。

 

     僱員如在2007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9日期間曾經受僱,但僱主沒有為其強積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供款,應向僱主查詢;或在10月31日或之前向積金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