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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5日
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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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用卡手續費有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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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商戶向信用卡卡主收取信用卡手續費,或設簽賬低消費額,均違反信用卡組織的指引要求。

 

     信用卡卡主應拒絕向商戶支付簽卡手續費,並向發卡機構舉報;發卡機構應加強向消費者和商戶的宣傳,糾正有關情況。

 

     消委會今天(8月15日)表示,有消費者投訴商戶向卡主收取2%或更高的「碌卡」手續費,或為簽賬設最低消費金額。

 

索回手續費申請少

 

     該會向3間信用卡組織查詢後,得知根據發卡組織的指引要求,商戶不能增設任何形式的簽卡限制,即不容許收手續費或預設消費額。

 

     消委會向18間發卡銀行查詢,各銀行均表示願意處理或接受消費者索回「碌卡」手續費的申請,但消費者必須出示充分的有關手續費的證明。

 

     由於部分商戶刻意避免在收據上列出手續費,消費者難以取得足夠證明,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故少於半數的受訪發卡銀行,曾接獲少數退款申請,而申請成功的個案更少。

 

確保商戶遵守規定

 

     消委會認為,發卡機構應向所有卡主發出相關的消費提示,讓他們知道信用卡服務合約不容許有關限制,並說明申請索回手續費的程序。

 

     消費者也可發揮集體力量,使用信用卡時拒絕商戶所訂的限制,包括繳付手續費,並向其發卡機構舉報。

 

     卡組織或發卡機構應加強與商戶的溝通,確保商戶遵守現行規定;並積極處理商戶收取手續費的情況,以及回應消費者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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