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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9日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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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批核程序全面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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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今天(6月19日)聯合公布,明天起全面簡化交易所參與者批核程序,以及交易所參與者員工和大股東的註冊及核准程序。

 

     有關改變有望減低交易所參與者向證監會及港交所呈交文件的工作量,並免除證監會與港交所在監管交易所參與者工作上的重複。估計新安排可令有關文件每年減約5,000份。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說,新安排可簡化港交所及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程序,而隨�文書工作減少,有關程序也更加符合環保原則。

 

     港交所行政總裁周文耀認為,新安排再次證明證監會與港交所時刻致力為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營造優質的營運環境。

 

     明天起,申請交易所參與者資格的人士,毋須向交易所提供所有已呈交予證監會的文件核證副本。

 

     凡經證監會核准的交易所參與者大股東,可自動獲交易所註冊為交易所參與者大股東,從而省去另行向港交所申請再經其核准的程序。

 

     所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經證監會核准可進行第1及2類受規管活動的負責人員的交易所參與者持牌代表,可自動獲交易所註冊為負責人員,免去另行向港交所申請再經其核准的程序。

 

     使用港交所交易裝置的交易所參與者僱員,再毋須在交易所註冊,相關的註冊費用同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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