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大用量客戶的原則性批准安排」的涵蓋範圍,今天(5月28日)起擴至包括電子產品,為經常使用戰略物品許可證服務,而又符合資格的公司,簡化許可證辦理手續和加快審理時間。
經常從相同供應商輸入,或向相同收貨人輸出敏感度較低產品的公司,可為有關的付運貨品申請原則性批准,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和領取進口或出口許可證。
工業貿易署表示,這項貿易便利化措施,不影響現行戰略貿易管制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進口商、出口商及承運商在《進出口條例》下的法律責任,不會因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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