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收入條例草案》今天(4月25日)刊憲,建議修訂《酒店房租稅條例》及《稅務條例》,以實施《2008 - 09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的稅收措施;條例草案5月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酒店房租稅條例》修訂後,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7月1日生效;其他有關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建議,修訂《稅務條例》後實施。
免收酒店房租稅的建議令政府收入每年減少4億7,000萬元;調低標準稅率和公司利得稅稅率的建議,則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53億6,000萬元。
增加個人免稅額和擴闊稅階的建議,將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23億1,000萬元;提高認可慈善捐款扣除上限的建議,令政府每年的收入減少約8,000萬元。
寬減2007 - 08年度75%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和物業稅,而以每個個案25,000元為上限,預計令政府在2008 - 09年度的收入,減少約148億1,000萬元。
至於為購置環保設施的資本開支提供更優惠的利得稅扣除,則難以評估其財政影響,但預計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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