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周五(4月25日)刊憲修訂《應課稅品條例》,落實取消葡萄酒稅的建議。法例修訂5月7日提交立法會,預計6月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2008 - 09年度政預算案》建議把葡萄酒(及其他酒類飲品)的應課稅率,調低至零,以及撤銷為徵稅而設的牌照╱許可證安排。
預算案公布當天(2月27日),已發出行政指令,令建議即時生效。因此,葡萄酒稅率已由40%減至零;啤酒(和其他酒精濃度低於30%的酒類飲品)的稅率,也由20%減至零。有關行政指令的效力期為4個月。
調查顯示,葡萄酒平均零售價已下調20%,進口量也按年升約78%。
《應課稅品條例》經修訂後,葡萄酒商╱公司不再需要為進口或出口、製造、貯存或搬遷這些貨品而申請任何牌照或許可證;當局也不需要為徵稅而進行相關的估值。
撤銷有關的牌照要求後,當葡萄酒及啤酒進出口商現有的1年期牌照期滿時,將失去在進出口界功能界別投票,或登記為選民的資格。
為維持該界別的選民基礎不變,在緊接法例修訂生效前,持有相關有效牌照的公司,可獲豁免不受新法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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