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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30日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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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華:香港外匯停牌屬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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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香港外匯暫時停牌屬個別事件,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將按既定政策處理。

 

     身在北京出席避免雙重徵稅安排第二議定書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證監會非常重視公眾利益,不會隨便吊銷公司牌照;並指出,證監會須對違規公司採取行動,這次行動證明了監管機構有決心打擊違規活動。

 

     證監會昨天(1月29日)宣布,香港外匯在多次警告後,仍沒有實施合理和有效的措施,防止職員進行無牌活動,故暫時吊銷其牌照5個半月;並擱置撤銷香港外匯牌照的決定,直至7月15日的進一步聆訊為止。

 

     曾俊華今天(1月30日)出席Punjab National Bank香港分行開幕儀式後向傳媒表示,香港外匯暫時停牌屬個別事件,證監會將按既定政策處理。

 

     對於有投資者質疑香港外匯不是出現財政問題,證監會仍要他們暫時停牌,令投資者急於在限定時間內平倉,因而招至損失,曾俊華指出,證監會在適當時候將公布有關細節。

 

     根據證監會的臨時命令,今天上午4時起,直至2008年7月15日止,香港外匯不能為新客戶進行任何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或接受及執行來自現有客戶的新買賣盤。

 

     證監會已與香港外匯就暫停該公司的持牌活動,商討有關的管理安排,包括確保現時持有未平倉盤的客戶不會受到損害的安排。

 

     有關安排包括:香港外匯繼續進行持牌活動60天,確保客戶款項得以歸還及客戶的持倉得以有秩序地結清;並與職員、客戶及市民大眾保持溝通;以及持續受證監會監察,並與證監會保持溝通。

 

     客戶如須查詢詳情,可致電3180 8911、3180 8912、3180 8913、3180 8914或3180 8915,與香港外匯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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