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豁免用於修理或維修本地航空公司擁有或租用的飛機的飛機部件或配件的所有進╱出口報關費。
《200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規例》2月20日提交立法會,如獲通過,2月22日刊憲,同日生效。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天(1月23日)表示,建議的豁免範圍,包括用於修理和維修本地經營海運或空運服務的運輸企業使用的貨運貨櫃箱的物品的進口報關費。
建議屬技術修訂,以更明確地反映有關豁免的政策。然而,雖然建議將豁免報關費,公司仍須繼續呈交有關的報關單。
現時,任何呈交有關並非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物品的進╱出口報關單的人士,須繳付報關費。
目前,進口和出口非食物項目的報關費為︰報關單所指明的物品的價值中首46,000元須繳付0.5元;價值每增加1,000元(不足1,000元的零數也作1,000元計算),須另繳付0.25元;費用總額中不足0.1元的零數須調整為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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