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今天(11月22日)宣布,對永業證券有限公司前負責人文桂清施加發牌條件,禁止其處理客戶資產,以及終身禁止其出任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及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衞民表示,文桂清並非出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的適當人選;若從業員未能在崗位上,顯示審慎及勝任能力,將遭受懲罰。
文桂清擔任永業證券負責人期間,沒有履行在公司內實施和維持足夠內部監控政策及程序的職責,令該公司前大股東兼負責人葉國基,在1998 - 2006年間,可挪用約值1,000萬元的客戶資產。
證監會表示,這次行動已顧及個案的情況,包括文桂清自願向永業管理人交出逾200萬元個人資產,補償受損的永業客戶的部分款項,以及她在紀律處分決定的過程中表現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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