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集意見:新郵輪碼頭的擬議服務協議框架諮詢公眾意見,市民可在10月10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
新郵輪碼頭的擬議服務協議框架已草擬完成,並上載至旅遊事務署網頁,諮詢公眾意見,市民可在10月10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該協議規管新郵輪碼頭的營運和管理,以確保中標者遵行在這兩方面的承諾。
服務協議會列出中標者需符合的要求,包括:
.在營運初期,撤換管理新郵輪碼頭項目的團隊成員需要獲政府批准;
.落實中標者在營運及管理方面提出的服務承諾;
.在土地契約期內,公開某些資料以加強新郵輪碼頭營運和管理方面的透明度;
.中標者需組織市場諮詢小組,持續聽取郵輪市場和旅遊業界的意見,並協助旅遊發展局和旅遊業界推廣香港成為區內郵輪中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繼續就該項目與市場和公眾保持緊密聯繫,以聽取意見,特別是服務協議內涉及中標者的責任;並表示,政府在籌備郵輪碼頭招標文件時,將考慮公眾意見。
這是自去年10月政府宣布在啟德發展新郵輪碼頭後,政府推動持續市場參與的過程,以制訂新郵輪碼頭的建議發展規範。
為有效監察新郵輪碼頭的服務,政府在8月發表的建議中,提出有意要求中標者就新郵輪碼頭營運和管理的服務承諾,與政府簽訂服務協議,並草擬擬議的服務協議框架,今天(9月25日)上載至旅遊事務署網頁,讓市場和公眾繼續提出意見。該服務協議會與土地契約同時終止。
市民若提出意見,須在10月10日或之前,郵寄至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2樓旅遊事務署,或以傳真(2801 4458)或電郵方式遞交。查詢可至電2810 2555 或2810 27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