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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9月7日
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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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倡證監紀律處分刑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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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周永健說,來年繼續與證監會討論與該會內部程序有關的事宜,包括制訂有關採取刑事法律程序,代替或一併執行紀律處分程序的政策,以及由證監會主動提出和解商議的準則。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表示,覆檢委員會第6份周年報告,廣泛檢討了選定的證監會內部程序,提出了多項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改善證監會有關程序的透明度、效率、一致性及制衡作用。

 

     曾俊華說,覆檢委員會在證監會的充分合作下,作出了寶貴貢獻,有助提升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規管質素。

 

     證監會程序覆檢委員會今天(9月7日)發表第6份周年報告指出,覆檢委員會去年覆檢了40宗已完成個案及證監會不同範疇工作的程序。

 

     覆檢委員會認為,一般而言,證監會在作出決定和行動時,已遵從其既定的內部程序;但認為證監會的內部程序,在某些範疇仍有改善之處。

 

     周永健表示,覆檢委員會來年繼續與證監會討論與該會內部程序有關的事宜,包括促請證監會制訂有關採取刑事法律程序,以代替或一併執行紀律處分程序的政策,以及由證監會主動提出和解商議的準則。

 

     證監會表示,歡迎委員會提出的建議,也已採納若干具體建議;並指出,由於經常更新內部程序,提升監管效益及效率,故委員會的某些建議,已全部或部分獲得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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