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公布,由即日起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使用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對有關決定表示歡迎,並相信這項新措施有助港商適應最近的政策調整。
國家商務部、海關總署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聯合發布第71號公告,由即日起允許加工貿易企業使用現金、保付保函等多種形式繳納保證金。
曾俊華表示,感謝中央政府接納特區政府、港商及銀行業的建議,容許港商以銀行保付保函等繳付台賬保證金。
商務部及海關總署7月23日公布了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4號,把1853個商品類目加入《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以及對開展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的A、B類企業,實行保證金台賬「實轉」管理。
曾俊華表示,繼續與商務部及港商保持緊密聯繫,積極配合國家的政策,同時確保港商的意見得到充分反映,以便中央政府在制訂政策時,能考慮到香港方面的意見。
他說,在適當時候,將再次考慮舉辦考察的活動,讓業界到訪有潛力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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