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宣布,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違反《廣播條例》及其牌照條款,於2004年11月至今年1月在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主要高級人員及╱或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對其行使控制,各罰款50,000元;並須在1個月內,向廣管局提交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
廣管局認為,無線及無線收費電視有必要設立遵守有關規定的機制,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違規事件,故除罰款外,還指令兩間公司提交有關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有關的詳情,已上載這裡。
廣管局在今天的會議上,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7月審理了92宗個案,共涉及204宗投訴。
其中4宗個案(涉及5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76宗個案(涉及178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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