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今天刊登憲報,該命令旨在重整海外公司繳交的存檔費,並就發出該類公司註冊證明書徵收新的費用,以及修訂「海外」公司改稱為「非香港」公司的條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待立法會完成有關程序後,預計該命令2007年第4季生效,配合公司註冊處修改資訊系統的完成時間。
該局表示,建議的單一存檔費根據「收入保持不變」原則釐訂,即海外公司只要在《公司條例》所訂期限內提交周年申報表存檔,其存檔費平均不會高於現時須繳交的費用。
為鼓勵海外公司遵從《公司條例》的存檔規定及適時披露公司資料,遲交周年申報表存檔的公司,須繳交遞增式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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