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計劃下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1億元,資助香港設計中心未來5年的基本運作,協助各行各業善用其設計,並建立品牌。
監管方面,政府和設計中心的協議將加入7項條文,包括建立和加強賺取收入的能力,以盡早達致財政自給自足。
工商及科技局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指出,2004年6月成立的設計智優計劃,至今已批准76個項目,總資助金額達6,900萬元,包括9項已經或將會由香港設計中心進行、涉資約4,400萬元的項目。
撥款支持基本運作
該局表示,設計中心自2001年成立以來,工作大有進展;去年進行大型策略性檢討,以制訂未來路向,和擬定2007 - 10年的3年業務計劃,推動更廣泛和更有策略地使用設。市民可登入這裡,瀏覽計劃的詳情。
該局預計,由本年度起計算,未來5年約需1億元的非經常撥款,用以支持設計中心的基本運作。
根據設計中心的3年業務計劃,首年所需的運作撥款約2,500萬元,以建立其能力,並加強推廣工作。
待設計中心建立品牌及賺取收入的能力後,其後數年所需的撥款需求將逐步減少,至2011 - 12年度的1,700萬元。
一如以往,設計中心將向設計智優計劃下的設計支援計劃申請撥款資助,以進行重大項目;其首3年業務計劃涉及設計智優計劃在未來3年內,每年提供1,500 - 2,000萬元的資助。
協議條文監管撥款
為鼓勵設計中心建立賺取收入的能力,並從業界及其他途徑取得更多收入,以供長遠發展。工商及科技局建議,只提供政府資助以支付設計中心董事會核准預算中基本運作開支的9成。設計中心需賺取收入和取得贊助,以支付餘下的開支。
工商及科技局強調,無意在耗盡該1億元的承擔額後,提供經常資助予設計中心。
至於現時從設計智優計劃下的創新中心計劃撥款資助設計中心的安排,也會待1億元的新運作資助獲通過後終止。
設計中心與創新科技署的撥款協議將加入7項條文,監察和管制發放的撥款;包括:
•設計中心董事會成員的委任安排在政府資助期內維持不變;
•每年呈交3年業務計劃;
•運作受多項監管;
•建立和加強賺取收入的能力;
•撥款受檢討及退出機制規管;
•不可保存未動用的政府撥款作為儲備;
•分開處理獲政府資助和不獲政府資助的運作和計劃。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設計中心將訂立衡量和評估其計劃成效的制度,並探討與其他機構合作,就設計和創新所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基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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