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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23日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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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6月25日起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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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交易所

     港交所今天宣布,6月25日起實施「披露易」計劃,發行人需以電子方式,發布按監管規定所需披露的信息;屆時主板發行人必須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即告取消。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示,新制度使香港的發行人資訊發布機制,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看齊,也為日後進一步的發展項目打好基礎。

 

     在「披露易」計劃的首階段,若主板上市發行人除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外,另行在本身網站刊發公告的全文,則可自行選擇是否於報章刊發公告。

 

     在6個月的過渡期內,主板上市發行人每次在港交所網站及其自設網站登載公告時,仍必須在報章刊發通知。

 

電子系統呈交資料

 

     主板及創業板上市發行人須透過電子呈交系統,以電子方式向港交所呈交披露資料。

 

    「披露易」計劃首階段實行6個月後,即由2007年12月25日起,主板發行人毋須再於報章刊發通知。

 

     在首階段實行1年後,即由2008年6月25日起,每名發行人必須已自設網站,免費讓公眾人士透過該網站取得發行人的文件。

 

     對創業板發行人而言,計劃實施後的新規定只有兩項,即所有須登載於創業板網站的文件,必須透過電子呈交系統呈交,以及所有文件必須在適用於主板發行人的相同指定時段內呈交。

 

為日後發展建基礎

 

     港交所已完成為實施「披露易」計劃,而在基礎設施及內部程序上所需進行的所有主要改動及升級工作,並展開連串的市場準備計劃。

 

     韋思齊指出,「披露易」計劃使香港的發行人資訊發布機制,與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看齊,也為日後進一步的發展項目打好基礎,如在交易時段內作實時電子披露,以及解決目前因等待於報章刊發公告而引起不必要的停牌等情況。

 

     韋思齊說:「整體而言,計劃可提升香港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

 

    「以直通模式呈交及發布發行人文件,也有助上市發行人更迅速地在港交所網站作出披露;港交所網站作為發行人文件中央資料庫,可讓本地及海外投資者更快取得發行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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