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宣布,建議再度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兩年,即維持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至2008年12月31日;這是政府首次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兩年。
該局計劃12月13日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若決議案獲通過,超低硫柴油每公升1.11元的優惠稅率,將維持至2008年12月31日。估計這將令政府收入在2007和2008年,每年減少約11億元。
該局表示,理解年內油價持續高企對個別行業的影響,但決定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這建議前,已全面考慮運輸業的經營環境、香港整體經濟及公共財政狀況。
鑑於目前運輸業所面對的困難,以及未來油價可能持續高企等因素,政府首次建議延長超低硫柴油優惠稅率兩年。
香港在2000年7月引入超低硫柴油,為了鼓勵車主採用超低硫柴油,因而把超低硫柴油的稅率訂在每公升1.11元的優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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