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即日新聞稿
* 新聞稿資料庫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網上廣播
*
*宣傳短片
*
*政府資訊中心
*
*公共服務電子化
*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6年9月19日
稅制改革
*
銷售稅無損進出口商競爭力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指出,進出口貿易佔香港經濟重要一環,故在擬議的商品及服務稅架構下,建議根據目的地原則,對出口及轉口貨物實施零稅率,即毋須繳納商品及服務稅。

 

     因此,出口商和轉口商的國際競爭力應不受影響。當局與業界和有關商會密切磋商,了解他們的關注,並在適當情況下制訂更多便利貿易的措施。

 

     對於珠寶業界表示,從事進出口貿易的人士,非常關注商品及服務稅會否增加其經營成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指出,出口商及轉口商毋須就其貨物收取商品及服務稅。

 

     已就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的出口商及轉口商,還可以向稅務當局申請退回其在購買或製造這些商品時繳交的商品及服務稅稅款。

 

     財庫局表示,明白進口商在入口商品時,繳交商品及服務稅對其現金周轉帶來不便,所以在擬議的商品及服務稅架構下,進口商可申請「延緩繳納商品及服務稅計劃」,延遲3 - 7周繳稅。

 

     進口商如超過51%的商品銷量是供應出口,而又是商品及服務稅的登記人,便可申請參加「合資格出口商計劃」,暫免在貨物進口時須繳納的商品及服務稅。

 

     透過以上兩項計劃,進口商可獲延期或暫免繳交稅款。


返回頁頂
* 稅制改革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