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審裁處裁定,邱永耀、陳光�及謝志偉,均沒有進行或參與涉及昌明投資有限公司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審裁處已向財政司司長呈交研訊報告,本月15日(周五)聆聽各方有關訟費的陳述。
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辛達誠擔任主席的的內幕交易審裁處,以多數意見裁定,邱永耀沒有進行昌明投資有限公司(前稱昌明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並一致裁定,其他兩名人士,即陳光�及謝志偉,並沒有參與內幕交易。
審裁處已向財政司司長呈交有關研訊的報告,並於本月15日(周五)下午2時30分,聆聽有關方面提出關於訟費的陳述。
昌明投資有限公司上市證券的內幕交易研訊,涉及3名涉案人士和16名證人,實際聆訊日數共16天。
研訊報告撮要(只有英文本),可瀏覽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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