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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21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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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便利版權擁有人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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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歡迎版權持有人向公開播放有版權限制的作品的侵權人士提出民事訴訟;並表示,將考慮如何進一步便利版權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

 

     亞洲有線與�星電視廣播協會、國際足球協會和香港有線電視,對數間酒吧採取法律行動,指有關酒吧公開播放由並非在香港領有牌照的外地�星電視服務提供的2006年世界盃足球賽事。

 

     該局今天作出回應時表示,歡迎版權持有人向公開播放有版權限制的作品的侵權人士提出民事訴訟。

 

    《版權條例》第27(3)條訂明,公開播放或放映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或有關傳播節目,是受有關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版權擁有人可提出民事訴訟。

 

     該局表示,將考慮如何進一步便利版權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並繼續執行《廣播條例》,以堵截提供該類解碼器的上游活動。

 

     根據《廣播條例》,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進出口或提供解碼器供接收在香港未領有牌照的境外�星收費電視服務,屬觸犯《廣播條例》第7(1)條。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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