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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7月10日

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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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違廣播條例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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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今天宣布,亞洲電視容許9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行使控制,違反《廣播條例》,判罰款25萬元。

 

     廣管局認為,亞視有必要設立遵守有關規定的機制,以防日後發生類似違規事件;並指令亞視在1個月內,提交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

 

     亞洲電視在2000年7月7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間,未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容許9名因為與《廣播條例》定義為報刊的《鳳凰周刊》相關連、而成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違反《廣播條例》。

 

管理層嚴重疏忽

 

     廣管局今天宣布,判處亞視罰款25萬元。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限制,是《廣播條例》中為防止媒體壟斷和編輯單一化的風險而採取的重要措施。

 

    《廣播條例》第39(2)條規定,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須每年遞交1份法定聲明,說明在過去1年是否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該持牌機構行使控制。

 

     亞視在上述5年期間,沒有在每年遞交的法定聲明中申報該9名人士,反映亞視管理層嚴重疏忽,以及長期不能作出應盡的努力,提示亞視各股東、董事和主要人員有關法例的規定。

 

     廣管局在作出制裁時,已考慮到有關雜誌在香港的銷量很少;故此,這次違規在媒體壟斷和編輯多元化的影響應有限。

 

雍雅軒廣告誤導

 

     除罰款外,廣管局認為,亞視有必要設立遵守有關規定的機制,以防止日後發生類似違規事件;故指令亞視在1個月內,提交加強內部監察制度的建議書。

 

     今年6月,廣管局審議了兩個涉及9宗公眾投訴的個案。第1個個案是有關「雍雅軒」的電視廣告。該廣告在今年2 - 3月間,在亞洲電視本港台、無�電視翡翠台、有線新聞2台及有線財經資訊台播出。

 

     廣管局認為,宣傳物業的廣告中,物業的位置尤其重要。該廣告各版本的標語,均聲稱「雍雅軒」位於九龍,而事實上該物業是位於葵涌,實有誤導之嫌。

 

     廣管局已向亞洲電視、無�電視及有線電視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有關物業誤導聲稱及失實陳述位置的規定。

 

字幕準確很重要

 

     第2宗個案涉及亞洲電視本港台及國際台今年 2 - 4月期間播放的多個節目,字幕出現錯誤或沒有顯示字幕。

 

     廣管局認為,亞洲電視在短時間內,在多個節目中字幕屢次出錯或沒有顯示字幕,並不能視為瑣事。

 

     字幕準確非常重要,特別是在新聞及財經節目中,如播放錯誤資訊,對觀眾有很大影響。該局向亞洲電視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嚴格遵守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的相關條件。

 

     今年6月,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第11條的規定,審理了73個個案,涉及152宗投訴。詳情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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