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在同一場合上表示,《安排》新措施將進一步深化兩地的經貿合作。
服務貿易共十範疇受惠
服務貿易方面,根據剛簽訂的《安排》補充協議,自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將在法律、建築、信息技術、會展、視聽、分銷、旅遊、航空運輸、陸路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10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的條件。
其中法律方面的放寬措施,包括:
•對與香港律師事務所進行聯營的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人數不作要求;
•對香港律師事務所駐內地代表機構的代表在內地的居留時間不作要求;
•允許有內地律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居民以內地律師身份從事涉港婚姻、繼承案件的代理活動、允許香港大律師以公民身份擔任內地民事訴訟的代理人;以及
•允許取得內地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居民,在內地律師事務所設在香港的分所,按照內地規定的實習培訓大綱和實務訓練指南進行實習。
旅遊方面,協議允許在廣東省的香港旅行社,申請試點經營廣東省居民(具有廣東省正式戶籍的居民)前往香港、澳門的團隊旅遊業務。
內地設立企業門檻放寬
香港企業在內地申請設立企業或提供服務的門檻將會放寬。香港航空銷售代理企業可在內地設立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註冊資本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
建築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有關企業在香港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設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申請資質的依據。
貨物貿易方面,內地與香港再就37項貨物確定其原產地規則,當中包括水產品、食品及調味香料及機電產品等。符合有關原產地規則的貨物,將可以自本年7月起以零關稅進口內地。
至於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為推動兩地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同意將知識產權保護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
雙方也同意加強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包括通過內地將會在香港設立的保護知識產權協調中心,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進行交流與溝通。
緊貿有利暢通三地經脈
賈慶林指出,《安排》的簽署和實施,促進了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展,帶動了香港、澳門經濟的全面增長;亦對內地進一步擴大開放、優化經濟結構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他說:「實踐表明,《安排》的實施,有利於暢通三地經脈,加快區域經濟整合,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是深化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的雙向平台和有力引擎。」
曾蔭權感謝中央政府在香港經濟陷入最困難的時刻,為香港帶來《安排》,為香港經濟注入動力,給市民帶來信心。
他指出,香港經濟的迅速復蘇,除了香港人的努力外,《安排》的落實也是重要因素。《安排》實施首兩年,估計已經為香港創造了29,000個新職位,新增54億元服務收益和55億元資本投資額。
冀人民幣新業務早日出台
他表示,國務院正積極研究進一步擴大在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範圍,但由於這項工作較為複雜,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時間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以保證新措施順利推行。
「特區政府會與內地有關部門繼續積極保持溝通,爭取相關準備工作能夠早日完成,以便這兩項新業務可以早日出台。」
《安排》的進一步開放措施補充協議,及有關附件已上載工業貿易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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