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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5月16日
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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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樂等獲准控制亞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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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9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由去年6月2日起,控制亞洲電視。

 

     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條例》,向鳳凰�視發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批准其由香港提供�星廣播服務。

 

     牌照有效期為12年,由2006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止。連同凰凰在內,香港共有14間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牌機構。

 

     廣管局較早時已原則上批准向鳳凰�視發出牌照,但牌照須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該9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才生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天根據《廣播條例》,批准9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由去年6月2日起,對亞洲電視有限公司行使控制。

 

九人不符持牌資格

 

     該9名人士包括個人及中介公司,分別是劉長樂、今日亞洲有限公司、Vital Media Holdings Limited、龍維有限公司、張新兵、陳永棋、王文煥、郭群英及尹學賓。

 

     他們是香港鳳凰周刊有限公司的控權人或關聯人士,並同時是鳳凰�視的控權人或關聯人士;自2000年5月12日的不同日期起,屬於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而當鳳凰�視成為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有人時,便成為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

 

     亞視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持牌人。根據《廣播條例》,除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公眾利益為理由予以批准,否則,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不得對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持牌人行使控制。 

 

追溯申請不獲批准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決定,不批准該9名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在2000年7月7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間對亞視行使控制給予追溯。

 

     亞視在一段頗長期間違反法定限制,反映亞視管理層未有盡應盡的努力,故不應就該段期間給予亞視追溯批准。

 

     廣管局根據《廣播條例》,考慮對亞視在該段期間的違規情況,施加適當的規管罰則。

 

     當局不能根據已廢除的《電視條例》所涵蓋的2000年5月12日至2000年7月6日期間,追溯批准該等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對亞視行使控制。廣管局已就亞視在該段期間的違規行為發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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