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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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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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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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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基金不能作高風險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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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在《外匯基金條例》下,外匯基金的目的是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因此,外匯基金的投資活動必須審慎地進行,這意味外匯基金並不能如其他投資基金般投資高回報、高風險及低流通量的工具。

 

     鑑於近日公眾關注外匯基金的投資管理,金管局今天表示,外匯基金擁有其法定目標,並非普通的投資基金。

 

     然而,外匯基金過去多年賺取了龐大的投資回報,強化了香港捍�聯繫匯率及維持金融穩定的能力。

 

並非一般投資基金

 

     在《外匯基金條例》下,外匯基金的目的是維持香港貨幣與金融穩定。因此,設定外匯基金的投資目標,是以確保基金在保障資本的同時,也擁有足夠流動性以達致這個目的。

 

     故此,金管局重申,外匯基金的投資活動必須按照這些目標,審慎地進行。這意味�外匯基金並不能如其他投資基金般,投資在高回報、高風險及低流通量的工具上。

 

     金管局指出,外匯基金的投資策略受到投資基準的規範;而投資基準是由財政司司長經徵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核准。

 

     投資基準代表最理想的資產配置模式,旨在保障資本;確保整體貨幣基礎在任何時均由流動性極高的短期美元證券提供十足支持;確保有足夠流動資金,以維持貨幣及金融穩定;以及在符合這些情況下爭取投資回報,以障資產的長期購買力。

 

投資回報率勝基準

 

     故此,外匯基金並不是普通的投資基金,與其他投資基金比較是不合適的。

 

     自1994年以來,外匯基金錄得6.3%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同期複合年度通脹率為1.3%。自1999年引入基準投資回報至今,外匯基金錄得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較基準投資組合的複合年度投資回報率高出1.2%。

 

     2005年外匯基金錄得381億元投資收入,財政儲備的分賬為100億元;年內投資回報率為3.1%,較財政司司長所定的基準投資組合2.9%投資回報率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