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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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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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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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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卓如違操守準則停牌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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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湯卓如因違反證監會的《操守準則》,接納未獲授權人士的買賣指示,並向證監會提供具誤導性的資料,遭證監會譴責及暫時吊銷其牌照10個月,至明年2月7日。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表示,在確立1名人士的全部而真正的身份前,為該人開立賬戶,是不能接受的;而接納未獲授權人士的買賣指示,可令賬戶持有人的財務利益蒙受風險。

 

     李顯能說:「在法律上,持牌人有責任在本會的調查過程中說出真相。持牌人如向證監會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能遭受嚴厲的處分。」

 

     證監會早前調查1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在2003年9月至12月期間涉嫌的市場操縱活動。

 

     調查發現,湯卓如曾向其前僱主法國巴黎百富勤證券及法國巴黎百富勤期貨,以及證監會表示,他為其客戶在百富勤證券及百富勤期貨開戶時,已與該客戶見過面。

 

     湯卓如表示,是該賬戶持有人指示他,當其賬戶的交易限額不足時,透過另一客戶的賬戶執行其交易。

 

     事實上,湯卓如只是在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後,才首次與該客戶見面,而該等賬戶是由賬戶持有人的胞兄開立的。

 

     湯卓如在未確立其客戶的真正身份的情況下,應賬戶持有人胞兄的要求開立賬戶,並為其發出買賣指示。該賬戶持有人本身從未向湯卓如發出任何買賣指示。

 

     湯卓如又應賬戶持有人胞兄的要求行事,透過另一客戶的賬戶執行其買賣指示。湯卓如之前向百富勤及證監會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和具誤導性的。

 

     證監會發現,該賬戶持有人的胞兄當時是持牌人;根據《操守準則》,湯卓如在開立有關買賣賬戶前,理應獲得賬戶持有人的書面授權,以及該賬戶持有人胞兄的僱主的書面同意。

 

     湯卓如未能遵守《操守準則》的規定,使百富勤蒙受具爭議性交易的風險,及導致1名註冊人士無法監察其僱員的交易活動。

 

     證監會經仔細研究後,認為湯卓如的適當人選資格已受到質疑,故決定暫時吊銷他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