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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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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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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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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保證金融資上限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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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今天發表《關於處理源自證券保證金融資的風險的建議措施的諮詢總結》,建議分兩階段引進轉按上限,初步設定為180%,目標訂於今年10月1日起生效;並在12個月後降為140%。

 

     證監會表示,經仔細考慮所有公眾意見後,諮詢文件提出的改革方案,既平衡而公平,能為投資者提供較佳保障,而對業界的影響也降至最低。

 

     證監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市場在過去兩年,一直表現蓬勃,經紀行普遍受惠於市值及每天成交量的顯著增長。

 

     張灼華說:「然而,市場波幅增加及近期報道的挪用客戶資產事件等因素,或會為投資者及業界帶來額外風險。

 

    「因此,現在正是落實這些建議措施,為投資者提供更佳保障的適當時機。」

 

     該等措施旨在:

 

•分兩階段引進轉按上限,初步設定為180%,目標訂於2006年10月1日起生效,並在12個月後按工作小組的建議降為140%;

 

•對經選定的《財政資源規則》扣減百分率作出溫和調整;

 

•提高透明度,方法是規定向保證金客戶就匯集及轉按的風險提供更詳細披露;

 

•放寬目前對商號施加的若干規定,原因是建議措施將可減低匯集風險。

 

     張灼華表示,相信這套平衡的改革措施,應有助保障投資大眾,並為業界的長遠發展奠下穩固的基礎;以及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證監會辦事處備有諮詢總結文件以供索閱,共已上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