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瑞士嘉盛萊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施瑋傑。瑞士嘉盛存在若干內部監控缺失,以致1名持牌代表得以進行失當行為。
施瑋傑自願付款40萬元,以和解方式解決證監會對其所作的紀律處分。證監會表示,以和解方式解決對施瑋傑的紀律處分行動,符合投資大眾利益及公眾利益。有關款項撥歸政府收益。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李顯能表示,公司及其管理高層制訂嚴謹的內部監控措施,密切監督及監控所有職員活動以確保合規,是非常重要的。
瑞士嘉盛早前向證監會舉報,指1名持牌代表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間,利用3個客戶賬戶進行未經授權的交易,導致1個賬戶損失約100萬美元。
證監會發現瑞士嘉盛存在若干內部監控缺失,包括:
•沒有充分監控及監督職員的活動;
•沒有制訂監控措施,以確保持有代存郵件賬戶的客戶是由獨立的職員,而非客戶關係經理通知尚有未領取的郵件;
•沒有設立措施以確保追繳保證金的函件以獨立方式寄予客戶,而非透過客戶關係經理傳遞;
•匯報程序不足,未能確保客戶關係經理在向倫敦市場發出買賣盤時即時披露客戶賬戶詳情,而非留待翌日;
•沒有定期覆查客戶關係經理的電話對話錄音。
瑞士嘉盛的內部缺失,也便利該代表截留發出予該客戶的追繳保證金函件,以及不理會瑞士嘉盛提醒他通知客戶去領取代存郵件的備忘通知。
事發期間,施瑋傑是在瑞士嘉盛內負責其合規事宜的交易董事。儘管他並非該代表的直屬上司,但他沒有為瑞士嘉盛制訂充分的內部監控措施,以防止及偵察該代表的失當行為。
證監會經仔細研究後,認為瑞士嘉盛及施瑋傑違反《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故決定譴責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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