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事務署回應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指政府估計去年的旅遊收益逾1,000億元,與最新經濟報告上的293億元不符時指出,該兩套數字是根據經濟學及旅遊統計上廣泛沿用的計算基礎和方法計算出來,不能作直接比較。
單仲偕昨天在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指政府估計去年的旅遊收益逾1,000億元,與政府最新的經濟報告上的293億元不符。
旅遊事務署表示,單仲偕所指的逾1,000億元,是根據世界旅遊組織建議的方法計算的「與入境旅遊相關的總開支」。
總開支須計算的項目,包括旅客在港時用於不同服務及商品的消費,如酒店住宿、購物、餐飲及娛樂等;並須包括本港客運公司為這些旅客提供海、陸、空的跨境客運服務所得的收益。
至於單仲偕所指的293億元,則是政府編印的2005年首季經濟報告中的「旅遊業在增值額方面的直接貢獻」。
該報告的分析是根據2003年的數字為基礎。該數字顯示整體旅遊業帶來的增加價值,而非總開支;其計算須從「與入境旅遊相關的總開支」中扣除進口貨的貨值,以及提供有關服務時所須使用的貨物和服務的價值,如銀行服務和通訊服務。
旅遊事務署強調,兩套數字採用兩個完全不同的定義來量度旅遊業對經濟的貢獻,而且根據不同年份的旅遊數據計算出來;故兩項數據均是正確的,但作直接比較則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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