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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3月6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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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服務轉售商規管建議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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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以類別牌照制度規管電訊服務轉售商,從而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及維持業界的公平競爭環境。

 

     在新制度下,轉售商在向客戶提供服務時,須提供如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號碼、服務熱線號碼及收費等重要資料。

 

     電訊服務轉售商可轉售各種預繳或事後繳費的電訊服務,包括本地或國際電話服務、固定或流動服務、話音或數據服務。

 

增透明度保障消費者

 

     為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及維持業界的公平競爭環境,電訊局認為,有需要把轉售商納入規管制度。

 

     目前若任何人士提供電訊服務,卻並無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並不受到規管。他們一般是轉售持牌營辦商經營的電訊服務。

 

     電訊局建議的類別牌照,將以寬鬆方式作出規管,牌照條件旨在保障消費者利益。

 

     為幫助消費者作出明智的選購決定,在類別牌照制度下,轉售商在向客戶提供服務時,須提供如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號碼、服務熱線號碼及收費等重要資料。

 

禁從事誤導欺騙活動

 

     電訊局指出,提高資料的透明度,能方便消費者識別提供服務的類別牌照持有人。《電訊條例》也禁止轉售商從事具誤導或欺騙的活動。

 

     建議的類別牌照制度沒有牌照申請或登記的要求,轉售商將自動成為類別牌照持有人,並受到牌照條件和《電訊條例》的法定條文所規管。

 

     有關規管並不適用於代營辦商銷售或促銷電訊服務的代理商,例如出售由持牌營辦商發出的電話卡的零售商店,一般只被視為營辦商的代理商。

 

     隨�電訊市場發展,以及各種形式的轉售服務的出現,電訊局認為,盡早實施規管是可取的做法。

 

     建議細節已上載這裡,市民可在4月28日前,把意見送交電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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