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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月16日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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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利率僅供銀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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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表示,編訂綜合利率,旨在供銀行管理利率風險作為參考,釐訂利率仍純屬銀行本身的決定。

 

     任志剛今天在其每周「觀點」中表示,由於金管局須按照固定匯率保證買賣美元港元,因而令銀行同業拆息,以及銀行客戶存貸利率出現波動。

 

     不過,利率波動過度劇烈,可能對借款人、金融市場及物業市場造成重大衝擊。

 

     因此,在無損維持匯率穩定的決心的前提下,金管局制訂了遏抑利率波動的措施,減少資金流出對利率造成的上調壓力,以及應付資金流入帶來的下調壓力。

 

     任志剛強調,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存貸利率仍是由個別銀行自行釐訂。

 

     自利率管制撤銷後,以銀行同業拆息釐訂息率的貸款比重較前增加,但大部分銀行貸款息率,如按揭息率,仍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參考;而在正常情況下,最優惠利率只會跟隨聯邦基金目標利率調整。

 

     他指出,在截至2005年5月的18個月內,銀行同業拆息接近零,而由於當時最優惠利率沒有相應下調,市場競爭令按揭利率降至最優惠利率減2.8厘的水平,埋下其後銀行同業拆息回復至正常水平而最優惠利率卻「超加」的伏線,結果對本港經濟,特別是住宅物業市場造成頗大的衝擊。

 

     任志剛重申,建議採用綜合利率,只是鼓勵銀行妥善管理利率風險,並非有意影響存貸息率的釐訂。銀行是否按照綜合利率再加2或3厘作為貸款利率,純屬銀行本身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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