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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23日
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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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跟進大通倒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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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事務署

     旅遊事務署表示,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已接獲大通旅運有限公司倒閉的報告;事件影響約200多名旅客。旅行代理商註冊處正跟進有關事件,並向受影響的旅客提供協助。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受大通旅運倒閉影響的外遊旅客,兩年內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最高相等於所付外遊費90%的特惠賠償。

 

     外遊旅客是指已按全包價格向旅行代理商繳付費用,以獲取外遊旅行服務的人士,而有關服務可由下列任何兩項或全部構成:

 

•由香港前往外地的載運(陸運、海運或空運交通工具)服務安排;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動安排。

 

     受影響的外遊旅客,可向賠償基金秘書處(即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尋求協助及提出特惠賠償申請。

 

     提出特惠賠償申請時,旅客須提供印有印花的付款收據正本,顯示已就有關外遊旅行服務繳交相等於已付外遊費0.3%的印花徵費。

 

     賠償基金秘書處的地址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4901室;查詢請電3151 7945。

 

     旅遊事務署再次提醒市民,在選擇外遊服務時,須光顧持牌旅行代理商,並檢查旅行代理商已繳付0.3%的印花徵費,以及在付款收據正本上蓋有印花,以確保在旅行代理商倒閉時,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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